第一章 总则

1.为规范低值仪器设备管理,保障其安全完整、有效使用,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,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2.凡单价低于2000元的仪器设备、仪表、量具和工具。

管理内容

3.实验室对本单位的低值检测设备、量检具负有建帐、监督、核对、调拨、管理的职责。

4.低值设备和器材是指:单价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低值仪器仪表、工具、量具、玻璃器皿、元器件、贵重金属材料及其制品(金、银、铂金及其制品)等为低值设备和器材。

5.低值仪器设备购置、报废等由主管实验室设备工作的主任审批。

6.凡借调其他部门使用的低值仪器设备,必须办理借用手续,用毕应及时收回。丢失、损坏的要酌情赔偿。

7.设备管理员要做好日常的记帐、出借、调拨等工作,做到手续清楚,定期核对,帐物相符。并将原始凭证妥善保存,按年份分类装订成册备查。

8.低值设备的报废(报失)必须填写报废(报失)单,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后,报依托单位备案。批准报废的低值设备,由依托单位统一回收后,凭报废(报失)单方可销帐。

9.实验室要加强低值设备和器材的管理,定期检查,做到帐物相符,组织室内多余的低值设备和器材的调剂使用。

10.实验室内人员调动、离职,员工离退休,要主动及时办理以及交清个人保管的低值设备和器材手续,经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,方可办理离岗手续。

第四章 其它事项

11.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。